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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宣传口径:要统一到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关系国家形象上。质量强则国家兴,质量弱则国运弱。四川省、泸州市经济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实施“以质取胜”的战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动也是为了让质量好的企业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本身就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

  (三)大力宣传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宣传专项整治方案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近年来全市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所取得的成绩,宣传我市认真落实省政府重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

  --正面宣传一批抓质量的先进企业,适度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典型案例。

  宣传报道口径:要统一到全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上。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了全市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和质量意识,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宣传安排

  整个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为宣传报道要在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主动争取市委宣传部门的配合支持,全市各新闻媒体和专项整治行动参与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宣传报道的整体合力。

  宣传报道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动员报道、专项整治报道、工作总结报道。

  (一)宣传动员报道

  宣传动员报道工作不仅限于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应贯穿于整个整治行动中。

  1.《特别规定》解读性报道。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市主要媒体刊播《特别规定》,解读关键内容;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州质监局)及相关部门协助泸州日报社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专论稿件的撰写,力争在泸州日报刊发3-4期整治行动专论或评论员文章;印发《特别规定》宣传书籍;组织开展一次《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行动。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市主要媒体

  时间要求:8月底至年底

  2.全市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性报道。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市主要媒体上刊播全市的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性内容:宣传报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分工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宣传报道国家、省、市领导对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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