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1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泸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形成“质量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精神和重大部署。
--重点宣传《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蒋巨峰省长、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局长在全省质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讲话精神。
--重点宣传全市各级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宣传各级政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
宣传报道口径:要统一到全省各级政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上,虽然形势严峻,但总体是有保障的;泸州在提高产品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方面是卓有成效的。
(二)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宣传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业食品、药品、肉禽食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和进出口产品。
--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区域: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