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泸州分行。
(二十五)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执行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建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六)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主体。各区、县政府要对本区、县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将纳入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区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区县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要向市人大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目标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十七)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管监察体制,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察中心。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保护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加大丰枯、峰谷浮动电价的推行力度,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避峰填谷。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一户一表”的推行进程,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加大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根据实际处理成本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实现保本微利。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规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泸州电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