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强化工业节能减排。我市工业用能占全市能源消费量的80%,工业是潜力最大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抓好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列入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的11户企业节能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完成节能17.79万吨标煤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十四)推进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发展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鼓励农村集镇建筑参照执行国家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要实现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平均达到6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城市规划区达到15%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调整运输结构,做好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十六)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机具,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节煤灶。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
(十七)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和节水龙头、卫生洁具等。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进节能减排专业公司参与全社会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建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发改委。
(十八)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逐步建立政府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明确能耗定额,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污染源整治工作。加大对沱江、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等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建立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城市煤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泸州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和配套设施及二道溪污水处理厂、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增强污水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水利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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