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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
  (八)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按照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以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管理、运行、改造一条龙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市场运行模式。搭建政府、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产品开发的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泸州分行。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九)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继续深入推进四川“西部化工城”和泸州市、龙马潭区、叙永县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完成《四川“西部化工城”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上报审批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区县、企业,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电力、化工、酿酒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统计局。
  (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依法对严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在化工、造纸、火电等行业强制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要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加大对矿产资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突出抓好煤层气、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提高秸杆、林业资源附属产品和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
  (十二)推进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再资源化,加快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再生利用。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的绿色再制造。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五、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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