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稳步推进,强化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区、县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检查并公布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区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节能减排,确保完成目标。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没有完成在线监测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是全体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造福子孙后代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引导商用、民用节能。要在全社会形成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朱以庄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杨文杰、副市长李继郁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环保局、经委、农工办、规建局、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国资委、统计局、物价局、外侨旅游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广电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和减排两个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区县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成立协调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各区、县于9月21日前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抓紧制订本地区的“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