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以上,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78吨标准煤降到1.43吨标准煤以下;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0.5万吨和5万吨以内。
当前我市正处在以煤电化路港综合开发为重点,加速推进工业化阶段,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放仍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是能耗较高且降耗压力大。2005年我市万元GDP能耗比全省高16.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省高45.7%。随着泸州火电厂等一批能耗较高的项目投入运行,势必给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二是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2006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达到1.48亿吨,废气排放总量达到361.95亿立方米,濑溪河水环境质量下降,污染问题突出。长江、赤水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沱江、永宁河出境断面水质只能基本达到国家三类水质标准。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转变缓慢。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高耗能行业比重偏大,一些行业中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设备仍在继续生产,管网建设落后,部分污水处理厂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四是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亟待加强,政策不配套、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和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滞后问题依然存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然选择。
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作为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经济是否良性发展的重要标准。把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转化为发展的新资源、新途径、新渠道,既解决难题,又促进发展。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