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关于新余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关于《新余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余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提高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
各金融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以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为目标,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载体,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根本,进一步发挥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支农基础较好的优势,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完善机制,大力构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格局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宽业务范围,增加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加工企业和农业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支持农资服务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其它商业银行也要根据各自的优势,拓展信贷资金支农领域;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拓农业保险业务,为“三农”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与此同时,要创造条件,争取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的资源,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拓宽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融资渠道。
三、统筹安排,切实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金融支农主力军的农村合作银行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做好辖内机构资金余缺调剂,用足用好现有资金,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确保小额农贷投放每年增长20%以上。农业发展银行在巩固发展传统政策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快政府信用协议贷款的发放力度,力争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每年平均发放额度。从2006年起,通过各方努力,实现当年全市农业贷款增幅高于上年、农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增量高于上年的金融支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