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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和监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下设4个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财务科

  (四)耕地保护科

  (五)地籍管理科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七)矿产开发管理科

  (八)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

  (九)规划科

  (十)测绘管理科
  
  (十一)法规监察科

  派出机构:

  (一)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渝水分局(正科级)

  (二)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正科级)

  (三)新余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正科级)

  (四)新余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正科级)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一)局机关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机关专项事业编制4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单列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职数1名;正副主任科员6名。

  (二)派出机构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渝水分局行政编制8名,机关专项事业编制2名;按有关规定,核定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主任科员2名。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行政编制3名,机关专项事业编制1名;按有关规定,核定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主任科员1名。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3名,机关专项事业编制3名;按有关规定,核定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主任科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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