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和监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下设4个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科
(三)财务科
(四)耕地保护科
(五)地籍管理科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七)矿产开发管理科
(八)矿产资源储量科(地质环境科)
(九)规划科
(十)测绘管理科
(十一)法规监察科
派出机构:
(一)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渝水分局(正科级)
(二)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正科级)
(三)新余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正科级)
(四)新余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正科级)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一)局机关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机关专项事业编制4名,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2名;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单列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职数1名;正副主任科员6名。
(二)派出机构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渝水分局行政编制8名,机关专项事业编制2名;按有关规定,核定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主任科员2名。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仙女湖分局行政编制3名,机关专项事业编制1名;按有关规定,核定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主任科员1名。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3名,机关专项事业编制3名;按有关规定,核定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主任科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