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余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4〕37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4〕121号)精神,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土地资源、土地资产及城乡地籍地政、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工作,并对全市地质勘查、测绘实施行业管理。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复垦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预审工作;指导全市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