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监督约束,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着力从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规范,强化监督约束,形成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有效运行机制。
(一)资产配置环节。坚持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通过设定前置性审批环节,严格资产配置审批。严格配置标准,努力实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紧密结合,逐步解决部门和单位之间资产占有苦乐不匀的问题。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把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由于人员编制缩减、职能变更等原因闲置的资产调配到需要的单位,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二)资产使用环节。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切实把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国有资产总量、分布和结构情况。
(三)资产处置环节。严格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处置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1.行政事业单位有偿转让、报废报损和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处置;2.行政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国有资产自建或与各类经济实体、出资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的,其资产处置方案和自建、联合开发或改扩建方案,必须事先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3.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如实反映经营收入;4.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交易秩序,积极创造条件,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合理流动提供服务场所。
(四)监督检查环节。财政部门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要建立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对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运营效益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强化信息支持,实现资产动态监管
信息化是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和创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式,实现资产管理的革命,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任务。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要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为行政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和共享创造有利条件,并以资产的动态监管实现津贴补贴的规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