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7〕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
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33号)。文件强调了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工作任务。并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以及经费投入机制和考核、表彰激励机制。这对全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各区县、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意义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科学素质纲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分析和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正式纳入了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也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指导思想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