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展租赁和典当融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金融租赁满足中小企业对购置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发展典当行,通过典当融资满足中小企业短期急用资金的需求。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十)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川办函〔2006〕182号)的精神,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做强做大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商业性民营担保机构,在经济总量大的地区和行业积极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完善对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改善担保业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服务。
(十一)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一是加强领导,制订统一规划,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实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机构、司法、国土资源、劳动、房管、环保、安全、通信、质监、水、电、气等部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二是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和市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以中小企业信用征集、评价、公示、发布、查询、监督、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三是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曝光和制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通过增大失信成本使中小企业守信。四是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金融债权。
(十二)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加强对全市现有行业性、社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规范,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中介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加强和改善地方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和服务
(十三)提高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扩大规模,增强经营实力。帮助做好风险处置、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工作,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增强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竞争力,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