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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四)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新的贷款品种,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是积极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创业贷款业务。二是积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三是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四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试点。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试点企业的指导,引导和鼓励商业信用发展,推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对持有试点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因资金不足申请贴现的,银行机构要即时办理。

  二、推进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五)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积极培育优质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境外上市。

  (六)创新多种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和票据融资。一是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整合资源盘活存量,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统一发债,使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核准发债主体要求。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中小企业捆绑式发债试点政策,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三是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四是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

  (七)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实现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一是企业可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二是打击非法集资,加强对合法民间融资的规范和引导。

  (八)建立创业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一是多渠道和多层次建立创业资金,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创业资金退出机制。三是制定和落实发展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的政策保障措施,从政策、中介服务、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四是向中小企业初创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创业园地、人员培训、技术应用、融资支持、登记注册以及工商、税务、能源、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甚至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企业创办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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