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7〕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城乡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将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4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金融创新,拓宽中小企业信贷渠道
(一)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明确市场定位。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国有银行要把为扩大中小企业服务作为降低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城市商业银行要将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群。
(二)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一是要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时间急、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出发,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授权授信制度,实行差别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控制水平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到支行(县)一级。二是从中小企业的信贷特点出发,优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管理,循环使用”的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三是加强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高金融机构开拓和服务中小企业市场的水平。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信贷营销激励机制,对积极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且成效显著的信贷人员要给予与之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和保护信贷人员主动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创新贷款方式。一是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办贷速度,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的企业可减少办贷程序,简化授信流程。二是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贷款方式或多种贷款方式的组合,扩大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三是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四是在抵(质)押不足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以保证方式为主发放贷款。积极探索和充分利用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保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