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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7〕53号)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23号)精神,加速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根据《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泸州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特提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意见如下:
  一、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增强高新技术对经济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
  总体思路:在“十一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园区为载体,以优势产业链为纽带,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重点产品为龙头,以自主创新和引进高新技术为手段,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协作、产业配套的作用,推动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创新主体和成果产业化主体,提升企业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与能力。
  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握高新技术发展方向,寻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市场需求的结合点,按市场机制配置和整合资源,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分类指导原则。按照产业特征分类,根据产品特性和延伸发展的需要,结合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责任部门和协作单位,为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提供可操作的政策辅导、投资咨询、信息联络、投融资等各种服务。
  对外开放原则。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把高新技术产业和园区发展置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中,通过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与理念,通过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提升产业的技术含量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总体目标
  围绕“十一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到2010年重点发展生物及医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清洁能源4大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42个重点产品、76个重点项目);强化4大共性技术应用示范;推进4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达到200家,其中市级高新技术企业60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35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现大幅度增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12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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