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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物业管理防突发事件预案》的通知


  四、成立局机关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各种会议通知、物业管理方面的重大信访或上访事件和防突发事件工作的紧急通知、传达领导指示、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稿等的整理起草、上报;与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上传下达,了解情况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汇总统计上报。

  组长:矫健

  成员:邱永聪  洪钢  吴雪琳

  五、各区建设局分别成立物业管理重大信访(或上访)事件和防突发事件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六、物业管理重大信访(或上访)事件和防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

  各单位应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信访受理和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厦建房[2004]60号)文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一)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信访受理和处理制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信访投诉受理的主要事项包括:

  1、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事项的投诉。

  2、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等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文件中约定事项的投诉。

  3、对业主大会、临时业主会议及业主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事项的投诉。

  4、对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其他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等。

  5、对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公共维修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额度的投诉或查询。

  6、对其它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规定和约定尽心尽责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相关信访投诉。对于调解不成的民事纠纷可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违章搭盖或改变承重结构问题的投诉,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劝阻协调无效的,可提请执法部门处理;对于涉及刑事案件的信访投诉,可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充分发挥各住宅区“业主自治监督指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作用。对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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