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新余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新余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新余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意见
(市水利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治水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水利工作提出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着力提高水库安全和效益、改善水资源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今冬明春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土石方400万立方米,其中分宜县120万立米、渝水区200万立方米、仙女湖区20万立方米、经济开发区60万立方米;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9座,其中分宜县12座、渝水区6座、经济开发区1座;维修山塘100座,其中分宜县10座、渝水区62座、仙女湖区8座、经济开发区20座;更新改造机电排灌泵站第一期渝水区罗坊总站1115千瓦;解决农村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灌排渠道清淤900公里,其中分宜县240公里、渝水区460公里、经济开发区150公里、仙女湖区50公里;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万亩,其中分宜县0.4万亩、渝水区0.8万亩、经济开发区0.2万亩、仙女湖区0.1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8万亩,其中分宜县0.25万亩、渝水区0.3万亩、经济开发区0.15万亩、仙女湖区0.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万亩,其中分宜县0.5万亩、渝水区0.8万亩、经济开发区0.4万亩、仙女湖区0.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万亩,其中分宜县0.6万亩、渝水区1万亩、经济开发区0.2万亩、仙女湖区0.2万亩,使全市的防洪排涝标准明显提高,旱涝保收农田明显增加,抵御水旱灾害能力明显增强。逐步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水资源保障体系和生态环境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