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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㈥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至2006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严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6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牵头对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㈢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提出工作意见,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此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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