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余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赣府字〔2006〕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余字〔2005〕32号)精神,组建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指新余经济开发区,渝水区城南、城北、袁河街道办事处和仙来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正处级。
一、职能调整
1、将市建设局原承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和全部行政执法职能划入。
2、将渝水区政府、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仙女湖区管委会原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
3、将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原承担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另行确定)。
二、主要职责
㈠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