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余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33号)要求,摸清我市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全市公共消防安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普查整治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市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谢小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武先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为成员。各县(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二、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