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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支持新余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计划未来3年内对民营企业授信10亿元,确保每年不低于3亿元的信贷投入,对民营企业贷款保持20%的年均增长速度。

  ㈠积极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创新金融服务,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使之在新余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对有合法抵押物的客户根据不同情况发放抵押贷款;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创建信用街或信用片区,促进个体户自愿组建信用共同体,扩大信用规模,为个体经济融资创造条件;三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市内各商城(商业街)的管理机构牵头,成立商城(商业街)商会,由会员出资建立担保基金,解决个体工商户大多无有效抵押导致的贷款难问题,可以在新亚新商城试点后再逐步推广。

  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信贷投入方式,解决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对产权明晰、信誉良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前景的中小企业,可以出资人和股东的个人资产、企业的净资产作抵押担保贷款;对经营效益好但没有足额有效固定资产抵押的企业,在掌握企业库存货物进出控制权的前提下,发放仓单或库存商品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解决商品流通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对一些较大的优质贸易类客户,根据农村合作银行出台的贸易类客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为企业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对不能提供资产抵押或质押,又不符合联保对象的客户,采取由新余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的方式发放贷款。同时为给客户争取时间,对客户实行评级授信,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建立企业授信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授信,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随用随贷”的原则办理贷款,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㈢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有效投入,每年累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不少于5000万元,再就业贷款发放额和余额保持在全市银行机构的95%以上。

  1、根据国家政策放宽扶持范围和额度。除继续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外,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可凭《城镇登记失业证》、《毕业证》、《退伍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同时视贷款对象经营项目、个人信用和偿债能力以及担保基金额度等情况,逐步将贷款额度放宽到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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