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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支持新余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支持新余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支持新余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支持新余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
(新余农村合作银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10月16日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开业。新余农村信用社改革两年多来,市委、市政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同时给予了多项优惠政策。新余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全市网点最多、客户面最广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将始终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办行宗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以实际行动更好地支持新余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新余市在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和决战“工业500亿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功能,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作为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新余农村合作银行,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力度是责无旁贷的,为此,农村合作银行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贷款投入,计划3年内累放支农贷款不少于10亿元,每年不少于3亿元,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

  ㈠做大做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进一步完善、改进小额农贷的管理,积极推进小额农贷的发展,确保小额农贷投放每年增长10%以上,使农户有效信贷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一是继续推进“文明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评活动,严格授信评级,提高农户诚信意识,加大对诚实守信农户的信贷支持,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授信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文明信用农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高到10万元;二是扩大小额农贷范围,将小额农贷服务对象由家庭传统耕作和养殖户扩大到从事专业种养、规模经营的产业化经营户;三是延长小额农贷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贷款,其中林果业开发贷款最长期限可延长为3年;四是对小额农贷实行优惠利率,小额农贷利率由原来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调整为上浮10-15%;五是简化贷款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核贷发证,凭贷款证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我行就近营业网点办理贷款,使农民享受到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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