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产品安全信用的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奖惩制度等,综合抓好产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企业活动,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和出口产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等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产品监管能力。
五、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省政府已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全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置机制,努力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预警监测措施,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一旦发生食品等安全事件,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准确披露、总结改进,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努力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加强舆论和信息工作。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组织调动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监管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尤其要及时发布主动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各类媒体做好正确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同打造“福建制造”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