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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07〕8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背景下,近年来,我省暴雨、暴雪、干旱、高温、雷电、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且呈增多增强的趋势。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等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目标
  以满足我省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为目标,构建与国家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相衔接的现代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基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建设,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实时监测能力。建设气候变化评估标准监测网,以全省61个地面气象观测站为基础,建设我省气候变化代表监测站,保证气候变化评估研究资料的长期代表性。建设农村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网,在全省每个乡(镇)建设1套2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建设“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气象灾害监测网,提高沿海气象灾害观测时空密度。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提高雷电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山洪、泥石流灾害气象监测网,增加对山洪、泥石流灾害多发区气象观测的时空密度和观测指标,提高山洪、泥石流灾害的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高速公路天气观测网,加强对大雾的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人工增雨综合监测网,形成对降水云系宏微观的立体探测。建立污染物扩散气象观测网,根据本地区大气污染特征,开展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监测。建立移动气象监测系统,提升现场应急气象保障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完善以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闪电定位等资料为基础,先进的信息处理与显示技术为依托的人机交互预报预警平台,建立高影响天气精细化预报系统和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系统,建立重大气候事件预测系统。发展区域天气及气候数值模式业务系统,建立和完善区域灾害性天气联防体系。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和时效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准确率达到90%,台风、区域性暴雨(雪)、海上大风、区域性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达到6小时,局地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预警时效达到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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