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实行税收优惠。
(十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证监部门要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辅导培育,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和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要严格筛选、组织一批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优质服务;探索依托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创业初期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十六)建立“企业-保险-银行”三位一体的信用保险体系。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支持保险机构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鼓励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开发区域性保险产品和特色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险)服务,建立合作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保险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保险(担保)业务享受省级风险补偿政策扶持。
(十七)探索多种形式融资渠道。要积极引进国内有实力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资金供给。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培育我省融资租赁企业,鼓励国内外融资租赁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要发挥典当行小额融资的快捷优势,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
四、构建信用体系,营造融资环境
(十八)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5〕151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要及时、准确地通过省政务网向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合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并依法披露和提供查询,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营造良好的信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