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
(闽政文〔2007〕4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缓解我省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创新,增加信贷投入
(一)鼓励金融机构机制创新。推进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
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主要是完善小企业贷款组织管理架构、提高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优化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强化小企业信贷人员培训、构建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制度。银行监管部门要指导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制订便利于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和分类管理流程,建立适应我省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
(二)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积极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金融创新研发中心和试验基地,开展产品、服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创新试点。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押,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推出系列化、便捷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三)推动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创新。积极探索运用再贴现手段,加大金融支持福建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力度。组织开展全省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点扶持企业的申请、审核、遴选工作,推出福建省商业承兑汇票重点企业扶持名单,鼓励产业集群内以产业链为载体或购销关联度高的优质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运用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市场创新产品,促进调整企业融资结构,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空间,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培育和开发力度。合理运用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提高金融机构对工业、农业、商贸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能力。
(四)建立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正向激励的差别化监管政策和监管模式,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制度,积极推动完善小企业贷款分类标准、呆坏账准备金拨备制度和坏账核销办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支持力度,与银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小企业贷款业务奖励办法等相关制度,表彰对小企业信贷投入增量大、风险防范好、创新能力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