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等20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40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批泉州市石壁水库等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07〕6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安市水头镇等20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南安市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水头镇石壁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石壁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以及库区上游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范围陆域(泉州市辖区以外范围除外)。
2.二级保护区范围:石壁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泉州市辖区以外范围和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溪美街道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后桥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含主坝、副坝)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 二级保护区范围:后桥水库沿岸(含主坝、副坝)一重山脊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石井镇苏内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苏内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含主坝、副坝)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苏内水库沿岸(含主坝、副坝)一重山脊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洪濑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洪濑镇自来水厂谯琉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前峰大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洪濑镇自来水厂谯琉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下游前峰大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200米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诗山镇民主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民主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民主水库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六)梅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梅山镇自来水厂新蓝取水口下游新蓝水电站大坝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