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罗坊会议旧址和兴国调查旧址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罗坊会议旧址和兴国调查旧址于2006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是我市历史上第一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旧址群包括罗坊会议旧址(毛泽东同志旧居)、兴国调查会旧址、红一方面军总部旧址(朱德旧居)、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旧址(曾山旧居)等4处旧址旧居以及访贫问苦处-大樟树等附属文物点。
罗坊会议旧址和兴国调查会旧址群晋升为国保单位,保护和管理上的要求更严,责任更大。为适应新形势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该旧址群的保护和管理通知如下:
1、认真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强化文物保护意识。罗坊会议旧址和兴国调查会旧址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新余从事革命活动的见证。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重要的红色资源,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是各级政府和广大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贯彻落实《
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是做好罗坊会议旧址和兴国调查会旧址保护的重要保证。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使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在旧址旧居建筑内和周围安全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破坏旧址旧居建筑本体和其它附属文物的行为。严禁擅自修缮罗坊会议旧址和兴国调查会旧址建筑本体。旧址旧居中属非国有房产的,维修方案必须报请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罗坊会议旧址和兴国调查会旧址均已划定保护范围,在这个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
5、严格履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建设报批手续。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凡在建设控制地带新建建筑,其建筑高度和风格必须与旧址旧居相符合,建设图纸必须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