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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余府办发〔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文件精神,提高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能力,强化全市公民依法使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促进新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部署,市政府决定,2007年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的大政方针,广泛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情国策、政策知识等各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㈠着力强化对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认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㈡着力建立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体制。继续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加强和充实国土资源管理力量。

  ㈢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招拍挂制度,严禁低价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严肃惩处违法用地行为。

  ㈣着力建立管地、用地、造地(土地开发整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管地、用地、造地有机参与宏观调控要求的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探索土地整理新增耕地与建设用地指标折抵及土地动态优化的政策措施,确保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增强发展后劲。

  ㈤着力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使用的管理,限制、淘汰资源粗放型的开采经营项目,依法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招拍挂出让,做大做强我市矿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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