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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

  附:《新余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新余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2号、赣府厅发〔2007〕8号文件精神和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我市清理工作深入进行,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政策措施;

  ㈡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㈢向市政府汇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

  ㈣督促检查县、区、省属各单位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㈤研究处理与清理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企业减负办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永华担任,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常委李智明兼任,副主任由市纪委纠风室副主任李坚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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