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必须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㈠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㈡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㈢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㈣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2007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2007年7月5日以前,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将清理情况报送市监察局。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企业减负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委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企业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作出表率,既要对本部门、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