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进一步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规范诊疗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乱加价、滥检查等问题。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进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切实降低药品虚高定价。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从源头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㈣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项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损农行为。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㈤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重点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和规范,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㈥巩固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继续保持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高压态势,完善市、县二级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制订落实联合上路检查制度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上路检查制度。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监督员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做好重要时节、重点路段的检查巡视工作,查处公路“三乱”的典型。着力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
㈦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政策。加强对已清理针对出租汽车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㈧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督促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落实,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这一阳光工程扎实有效,规范有序,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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