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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评议考核办法(2005修改)

  线路经营权期内最后一年管理要求的评议考核得分<80分,但期末得分达到80分的,市交通局授予其一年的线路经营权,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交通局授予下一期线路经营权,该年计入经营权期限。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市交通局不再授予其线路经营权。
  线路经营权期末管理要求的评议考核得分<80分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市交通局不再授予其线路经营权。

  第十三条 (授予期限)
  线路经营权期末评议考核成绩决定该线路下一期线路经营权的期限。
  一级线路经营权期末管理要求的评议考核达到80分以上且达到基本条件的,可以授予八年期的线路经营权;达到90分以上且达到基本条件的,市公交管理处可以免予日常市场检查,但发生其他扣分情况的,应当取消免检。
  二级线路经营权期末管理要求的评议考核达到80分以上且达到基本条件的,可以授予五年期的线路经营权;达到90分以上且达到基本条件的,可以授予八年期线路经营权。
  三级线路经营权期末管理要求的评议考核达到80分以上且达到基本条件的,可以授予三年期的线路经营权;达到90分以上且达到基本条件的,可以授予五年期线路经营权。

  第十四条 (组合授权线路的考核)
  采用组合方式授权的线路,日常的评议考核采取与其他线路相同的评议考核标准,以单条线路考核的方式进行。
  在基本条件的考核中,规定期限内全组线路中存在达不到相应线路等级基本条件的,由市交通局吊销经营者全组线路经营权。
  在管理要求的评议考核中,经营者经营的全组线路中存在年度考核得分<80分线路的,由市交通局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线路考核合格的,经营者可以继续经营;整改期满仍有不合格线路的,由市交通局吊销经营者全组线路经营权。

  第十五条 (鼓励先进的政策)
  在相同情况下,拥有一定数量一级线路的经营者可以在线路经营权的招标投标中享有优先权。
  政策待遇和评优活动应当向高等级线路倾斜。

  第十六条 (市场检查率)
  市公交管理处的日常市场检查应当覆盖全市线路,对一级线路车辆全项目检查的覆盖率全年不低于30%,对二、三级线路车辆全项目检查覆盖率全年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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