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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保安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五阶段(2007年至2010年)逐步壮大保安队伍。鼓励扶持保安服务企业逐步壮大保安队伍。到2007年底,全市保安员力争达到1500人,其中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达到800人,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达到700人;2008年底,全市保安员力争达到2500人,其中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达到1000人,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达到1500人;2009年底,全市保安员力争达到3000人,其中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达到1200人,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达到1800人;2010年底,全市保安员数量在警力的3倍以上,力争达到3500人,并建立起覆盖整个社会面的保安服务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保安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落实社会综合治理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对增加社会就业、服务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大力加快保安服务业发展,是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需要,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新余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保安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有力推动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公安、教育、建设、物价、工商、地税、房产、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工作配合,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重视支持保安基础建设,推动保安服务业大发展。按优惠政策划拨土地用于保安管理机构建设办公用房,保安培训学校办公、培训学员住宿用房、训练场地等,以及武装护运公司武器、车辆库房和人员食宿用房用地。保安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相关物价部门应当充分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利于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收费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保安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力争在2007年底前为现有保安员办理好工伤、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要改善保安员基本防护装备,切实减少伤亡,对因公致伤致残的保安员及时落实抚恤措施,保障基本医疗和生活费用支出。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可以将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和保安服务业,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工作。
  (四)加强培训、强化监督,努力提高保安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要严格规范招录任用程序。招录保安员必须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规范招收保安员的考试、审查、录用程序,严防有劣迹人员进入保安队伍。公安机关要督促保安企业将保安员信息录入计算机,对从事武装押运、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等岗位的保安员,要履行必要的担保手续,并留取指纹、掌纹,确保对此类人员的掌控。二要完善教育管理机制。要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证新招收的保安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且不少于264课时,杜绝新录用保安员不培训就上岗服务的现象。要认真对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实行严格的考核,确保每一名保安员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保安礼仪、防范知识和防卫技能。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和各级保安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保安员的监管工作,及时了解保安员工作情况和日常表现,避免把保安员派驻后放任不管的现象。要及时查处保安人员的违法违规行力,督促保安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及时清退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三要加强保安职业化建设。立足保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构建保安文化体系,倡导“忠于职守,见义勇为”的保安职业精神。建立保安员业绩考核、晋升体系,形成积极进取的职业氛围。开展保安工作理论研讨,诠释保安职业的丰富内涵。要通过加强保安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保安企业的凝聚力和增强保安职业的社会吸引力,将保安工作打造成为公众认可和推崇的终身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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