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7〕83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本市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高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但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更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勤俭自强精神,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二、各高校要积极支持,全力保障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要在人员、资金、场所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学校领导要重视校内勤工助学实体的建设,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要明确由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全面管理、协调全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引导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为就业作准备的模式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