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
市老年教育科研中心要依托市级老年大学、市教育科学院和高校进行老年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提升。各区县老年大学和街道、乡镇老年学校要建立科研小组。鼓励社会工作者和老年教育工作者进行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探讨老年教育工作的规律,指导老年教育实践。继续办好《上海老年教育研究》杂志。
(十一)加强老年教育教材建设
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开发一批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课程”的要求,市老年教育教材建设中心,要在5年内分期、分批编写通用性强,具有特色的老年教育优秀教材。积极鼓励老年学校编写和整理有特色的教材,由市老年教育教材建设中心择优推荐。
(十二)加强老年教育制度建设
各区县要会同统计部门建立健全老年教育基本统计制度,将老年教育的发展状况引入老龄工作和教育工作的统计手册,并向社会定期公布老年教育的成果。要建立老年教育的档案制度,积累有价值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记录真实的历史。制定市和区县两级老年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
完善老年教育表彰制度。每四年召开一次全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经验,表彰为老年教育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十三)深化老年教育的改革创新
老年教育要按老年教育自身的规律进行改革和创新。在办学模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教材编写、学员管理、学习时限等方面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出发,增强老年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
(十四)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举办老年大学
充分利用高校的教学资源,发挥其在教学示范、教材编写、师资培训、科研指导的作用,并对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提供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培养老年教育专门人才的专业,或者有关专业增设老年教育的课程。
(十五)鼓励社会兴办老年教育
积极鼓励企事业、行业兴办老年学校,各办学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和自身条件办出特色,为本地区本系统老年人服务,并积极为社区老年人服务。各主管单位在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增加经费投入的同时,要加强管理,提升办学的整体水平。
(十六)充分发挥老年教育协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老年教育协会在推进老年教育事业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和健全老年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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