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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市老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教委、市老龄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教委终〔2007〕8号)


各区县教育局、老龄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200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老年教育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本市老年教育工作,整体提高本市老年教育发展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老年教育工作的认识

  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老年教育是依法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举措。发展老年教育,有利于推进“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老年教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

  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建设开放、灵活、方便的学习平台,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老年教育新格局,满足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十一五”期间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10年,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数达到中低龄老年人总数的10%;接受多种形式的远程老年教育的老年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参加多种形式老年社会教育的老年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简称“一、二、三”老年教育工作目标)

  (二)老年教育网络更加完善。市、区县老年大学及老年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上海市老年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新修订,另行颁发)基本要求,每个街道、乡镇都有一所老年学校,老年学校的办学点延伸到每个居委、村和养老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向社区开放,扩大全市老年教育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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