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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稳定物价做好供应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稳定物价做好供应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3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市粮油、副食品市场供应,切实保障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与供应的信息收集,密切关注居民食用消费品价格的变动情况
  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健全粮油、猪肉、蔬菜、禽蛋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管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状况,并报送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以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出现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采取应对措施。
  二、加强粮油、猪肉等农副产品的产销衔接和组织调运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各级发改、贸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产销信息,加强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的产销衔接,保证市场货源充足,供应稳定;要引导国有控股的大型商品收贮企业积极做好农副产品的组织调运工作;要引导批发市场积极组织信誉好、调运能力强的贩运大户,建立相对稳定的运销关系,提高进货能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要引导骨干企业和经营大户(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在搞好日常经营的同时,对市场需求较大的商品维持周转所需的储备。各级交通、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农副产品调运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农副产品调运顺畅。各级发改部门要积极关注并及时协调解决农副产品调运企业在成品油供应方面的困难。
  三、继续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销售环节的补贴政策
  根据目前猪肉价格仍将高位运行的态势,将扶持市区生猪批发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的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原定政策执行到12月底)再延长三个月,以进一步调动生猪批发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积极性,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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