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民诚信建设
1.加强公民诚信教育
拓宽诚信教育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形成学校教育、单位教育、社区教育、大众教育的立体教育网络,普及诚信知识,树立良好诚信意识。
丰富诚信教育内容。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先进文化教育,引导、激发公民的守信意识,树立诚信价值观,将外在的诚信规范内化为自身的诚信品质,自觉履行诚信行为;加强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三德”教育,引导和教育社会公民忠于家庭、忠于职守,增强对公共环境和公共文化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加强法制教育,倡导法制理念,强化公民学法、懂法、用法的规则意识。拓宽社会规则教育内容,使公民了解社会规则,尊重社会规则的权威性,认同社会规则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建立公民诚信档案
坚持分类征信的原则,第一阶段以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等特殊资质人群为重点,以人口身份证信息为支撑,逐步整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基础信息,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职业评价的参考指标。归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诚信资质评价的参考指标。
第二阶段进一步扩大个人征信范围,整合个人信用信息,对各部门有关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联合征信,对公民各种信用信息进行科学加工、有效归档,搭建公民联合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信息为基础,以身份证为标识,以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房管、劳动、人事、交管、学校以及水、电、气、暖等各部门的公民信用数据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公民诚信评级和披露奠定基础。
3.完善公民信用评价体系
以公民信用信息为依据,借鉴国内外个人信用评分惯例和评价指标,制订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权威机构在公民诚信档案的基础上,依据公民以往诚信状况,对其诚信品质和诚信能力做出科学、准确评估,依法为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提供评估报告。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自助查询系统和档案查询系统,在全市公民中开展诚信评分及查询服务,提高公民自律意识和主动修复不良行为的能力。
五、保障体系
(一)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提升石家庄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构建“诚信石家庄”中的重大意义,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按照避免重复建设、逐步投入原则,编制投资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2.加强领导,实行归口管理
石家庄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石家庄市诚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细则,制定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和相关的标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诚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定期督办检查,组织全市社会诚信体系管理平台的建设,监管社会诚信系统的运行。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设立的诚信处(办)专职负责本行业、本辖区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诚信体系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