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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4.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开展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和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参评单位各负其责,纠风办搞好组织协调,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围绕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利用“阳光热线”、“阳光服务”、评议代表、监督员、行风热线电话和深入基层等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围绕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纠、评、建相结合,提高全员基本素质,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

  5.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监督,针对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与社会听证制度和决策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加强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市民服务中心、行政效能举报中心作用,促进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6.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在公务员中开展诚实守信教育,认清诚信建设的形势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纪委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杜绝腐败、失信行为,为社会成员树立诚实守信的表率形象,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形成取信于民的良好风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

  7.建立政府信用信息系统

  依托政府网络,利用电子政务,整合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信息和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政府资源信息库和信用信息系统,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开披露。推动政府关联事项、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执纪执法、政策宣传等全面实现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模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服务。

  (二)企业诚信建设

  1.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

  以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以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以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为政府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企业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由三个子系统构成:一是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协同共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在市诚信管理中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库;二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面向全社会统分结合、各取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的有关资信状况和商务信用事项。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户口”为户头,以质监局企业组织代码为唯一标识,以各自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发生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分别建立分门别类的企业信用档案,记载企业诞生、存活、消亡全过程中涉及信用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荣誉、处罚等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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