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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公民诚信建设目标:公民信用信息得到完整征集,信用评价体系得到广泛应用,公民的家庭生活诚信、职业道德诚信、社会交往诚信得到明显提升,社会诚信度得到大幅度提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资源整合、信息发布、失信惩戒、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同时,发挥市场对信用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逐步形成以信用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的信用价格形成机制、信用产品交易机制和信用产品使用机制。

  2.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根据国家和省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征集为切入点,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为着力点,抓紧制定石家庄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探索适合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模式,逐步形成统筹城乡、覆盖全市、行业主管、部门支撑的诚信建设体系。

  3.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以加强信用信息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告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维护信用市场秩序,规范信用市场主体行为,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健康发展。倡导全体公民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提高政府、企业和公民三大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另一方面,强化对失信行为的全社会监督,使失信者无处容身。

  4.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坚持有法可依,不断建立和完善诚信法律法规制度,发挥法律、法规在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培育诚信文化,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5.守信奖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坚持奖惩并举,突出奖惩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分别制定奖励和惩戒办法,对具有特殊价值的诚实守信行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行政、经济和社会惩戒,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监督体系和信用奖惩机制。

  四、建设措施

  (一)政府诚信建设

  1.深入开展政府关联事项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关联事项信息公开和资信收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51号)要求,市政府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属于政府关联事项的信息都要公开;各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对本级政府关联事项都要推进信息公开。对市级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权转让,主管部门也要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凡是不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杜绝政府关联事项的“暗箱”操作,实现政府权力的“阳光、透明、公开”。

  2.深化政务公开

  重点推进决策透明、执行透明、结果透明,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决策,营造公开行政、程序公正的诚信制度环境。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健全社会听证、公示等公民与政府的良性沟通渠道,加强公民知情权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征求公民意见,接受公民监督,防止暗箱操作,赢得公民的参与和支持。

  3.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严密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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