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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泸州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关于加强泸州市能源计量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认真贯彻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万元GDP能耗到2010年降低20%的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夯实企业能源计量基础,推动企业节能降耗,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泸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能源计量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有效实施,企业节能意识和计量意识显著增强,部分企业能源计量粗放和能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责任落实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将能源计量工作纳入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之中,凡能源计量工作考核合格的将在节能降耗政策、项目、资金上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不予通过。

  三、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主要措施

  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主体和受益者是企业本身,因此,企业要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能源计量工作在企业节能降耗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内动力。与此同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引导企业不断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一)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要帮助企业员工特别是领导层树立节约能源意识,引导企业领导层重视能源计量工作,熟悉国家能源与计量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能源计量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现代能源计量管理的需要。

  (二)引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技术基础工作

  要帮助企业按国家节能、计量法律法规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抓好能源计量器具的普查清理工作,摸清家底,配齐、配好能源计量器具,对技术落后的能源计量仪表与设备要坚决淘汰,要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和电子档案,实施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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