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泸州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关于加强
泸州市能源计量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7〕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关于加强泸州市能源计量工作的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泸州市能源计量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泸州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
为了加强全市能源计量工作,提高全市能源量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目标的实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制定泸州市能源计量工作的考核实施意见,请各用能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提高我市经济运行质量,改善环境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泸州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夯实能源计量技术基础,强化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采集、应用,对于减少能源消耗,保持生态环境,降低支出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工业企业中高耗能企业所占比重很大,要实现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任务十分艰巨。调整经济结构,实施节能改造固然是实现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但我们绝不能忽视节能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能源计量工作,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法规,努力为实现我市节能降耗任务做出贡献。
二、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