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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7年泸州市文化先进单位的通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7年泸州市文化先进单位的通报
(泸市府函〔2007〕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开展创建泸州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6〕66号)精神,我市从去年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单位工作以来,市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今年有40多个单位开展了文化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根据各申报单位的自查材料和区县组织的初查情况,市创建办公室对各区县初查后推荐出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了认真的复查验收。经过验收,有23个单位已经达到了文化先进单位的标准。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将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等23个单位命名为2007年“泸州市文化先进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我市群众文化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泸州市文化先进单位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2007年泸州市文化先进单位名单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泸州市直机关工委

  四川电信股份公司泸州分公司 泸州市妇联

  泸州市财政局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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