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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阳区黄舣镇等为泸州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阳区黄舣镇等为泸州市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7〕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江阳区黄舣镇、弥陀镇、况场镇、江北镇、通滩镇,龙马潭区罗汉镇,泸县云龙镇、海潮镇、喻寺镇、百和镇、太伏镇、方洞镇、得胜镇、立石镇、合江县白沙镇、先市镇、九支镇,古蔺县古蔺镇,叙永县江门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组织检查验收,以上19个乡镇已达到省政府制定的创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标准。经研究,决定授予“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希望获得“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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