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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2008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灌区建设工程。继续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大力推广量水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冶河、绵河、槐南、磁左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和冶河信息化建设,完成渠道清淤整修830公里,防渗23公里,量水设施150处。

  4.水土保持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工程、生物、耕作等措施,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封禁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和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植被恢复。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查处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完成防治水土流失面积157平方公里。

  5.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采取“一事一议”、“民办公助”的形式,加大对管道灌溉、小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建设步伐,重点抓好6个国家级小农水项目建设,高标准完成节水灌溉面积5.95万亩。

  6.防洪保安与抗旱水源工程。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堤防整治工程,逐步提高设计防洪标准,完成15座水库的岁修和除险加固,疏竣河道53公里,整修堤防23公里,兴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4418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关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联查、督查通报、工作报告三项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继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优胜杯”竞赛活动,对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及民营水利大户予以表彰,并给予每个优胜单位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二)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一是切实加大政府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抓住国家实施“民办公助”小农水项目的有利时机,把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二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措施,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等“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农民更多的投入水利建设。三是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民营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改制后的工程要加强行业管理,使工程更好发挥效益。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都要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二是搞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督导、协调力度,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三是做好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按照“县办县管”要求,完成县级基层站的设置、定编、定性和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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