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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2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泸州市2007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泸州市“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的目标,市政府决定,今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为将消防宣传周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1.9”消防宣传周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73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责任感,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要以“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最大限度地发动和教育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切实推动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和谐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宣传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各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重要性,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及早部署,狠抓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11.9”消防宣传周活动,集中整改本单位、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推动全社会的火灾防控能力上一个新台阶。新闻单位要跟踪采访和报道“11.9”消防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面。同时,新闻媒体要通过舆论监督,在活动期间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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