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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规范和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各区县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参)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大做强的信贷管理措施,支持粮食产业发展。

  (四)加强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监管。国有粮食仓储设施(含土地、仓库、厂房、储油罐、罩棚、晒坝、围墙、库区内道路、办公等附属设施)是各级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国家粮食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的物质基础,必须保持与粮食宏观调控相适应的规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维护、监管,安排一定资金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粮食仓储设施在粮食宏观调控、救灾应急、安全储粮、方便农民售粮等方面的需要。

  根据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的现状和国家对粮食仓储设施的管理要求,由区县人民政府授权区县粮食局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国资、财政部门负责监管。

  二、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继续实施“泸粮优化工程”

  (一)扶强做大粮食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储备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从政策、投入、信贷、用地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粮油加工、物流园区建设,构建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生产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发展后劲足的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的购销网络、储运设施、加工设施的优势,利用优良资产,吸收社会资本,整合有效资源,培育行业优势突出、带动力强的企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优品牌,增强泸州粮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市政府将从基地建设、技改投资、实施品牌战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转执行)。区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发新产品。我市的6家省级粮油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突出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带动粮食种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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