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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7〕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2年以来,我市率先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放开购销市场,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总体思路,不断深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放开了粮食市场,实现了市场主体多元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粮食流通体制基本建立;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妥善解决了“三老”问题;不断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建立完善应急机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力实施“泸粮优化工程”,粮油产业化经营迅速发展;切实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粮全面开展,粮食流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6号)精神,将我市的粮改优势转化为粮食产业发展优势,现提出我市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权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参)股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支持,促进和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扶持国有粮食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市场粮食供应、保证区域粮食安全中的主导作用。

  (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区县人民政府政府以国有控股或参股方式,重点掌握一批粮油收购、仓储、加工经营企业。以现有国有独资、控(参)股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以粮油仓储、加工设施、购销网络等优质资产为依托,通过改组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大、中型粮食企业。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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